依照法律规定,定金的金额应该是多少?

2024-08-30 21:36:11

定金在法律上的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定金多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特殊情况下可适用定金罚则,但不适用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情况。定金是担保手段,不可退;订金是支付手段,可退。定金数额有限制,订金无限制。定金需采用书面形式,履行后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订金不具担保性质,不受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定金在法律上规定的金额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双方合同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收受定金一方接受变更的定金视为有效,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适用定金的几种特殊情况: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订金的区分: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订金并不是惩罚性金额;

3、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

4、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定金在法律上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则视为变更约定,双方同意的定金有效,异议者定金无效。定金适用于不履行被担保债务、不完全履行合同等特殊情况。与定金相比,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定金不退,订金可退。定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交付期限。债务人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定金无返还权;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法院不支持主张定金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