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保修期根据不同工程类型设定不同的期限,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到期后承包人可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保证金,逾期支付将产生利息和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建设工程保修期一般是多久
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结语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有责任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限,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此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一项重要措施,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后可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及时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保证金,否则需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