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1、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后单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用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4、劳动者提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提出离职的;
6、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员工提出离职;;
7、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员工提出离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