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期限内提交债权证明和身份证明,未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连带债务人行使权利,未申报的连带债务人可将来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什么是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方式及期限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拓展延伸
逾期破产债权申报是否有效?
逾期破产债权申报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一般情况下,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可能会被视为逾期。然而,有些法律制度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延长申报期限或提出逾期申报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逾期申报的有效性。最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来决定逾期破产债权申报的有效性。因此,如果您错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逾期申报程序。
结语
债权申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过程。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债权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逾期申报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有些情况下可以延长申报期限或提出逾期申报的请求。如错过申报期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逾期申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