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谁交

2024-08-30 21:15: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从条款可以看出: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但是请注意,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所以说还是要看实际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的订立未依据示范文本,那么就必须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费;如果合同的订立是依据示范文本,则保险费由劳务分包自己支付。

一、工程意外险怎么赔付

在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消费者应该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那么应该要由合同受益人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越早报案就能够越早获得理赔。之后消费者应该要准备理赔相关的材料,比如说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以及意外事故的证明等等,在材料准备齐全之后要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审核。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调查工作,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在一个月内也会审核完成,之后将会告知合同受益人审核的结果,如果确认是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把赔付款汇入被保险人提供的账户之中。

二、工程意外险的赔付范围有哪些

工程意外险是由建筑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产品,产品的被保险人是施工人员,并且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的不幸导致死亡、残疾或者是因此而支出了医疗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会给付一定的保险金,产品在保障方面主要包含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住院津贴给付,但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要符合意外险产品对于意外事故的定义,并且要在工程意外险保证的范围以内才能够进行赔付,如果处于产品的免责条款之中,那么是无法获得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