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应该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让劳动者提前离开。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突然遭到解雇:提前一个月离职后当天被迫离职
突然遭到解雇是一种令人意外的经历,尤其是在提前一个月离职后当天被迫离职。这种情况可能对个人和职业生涯产生重大影响。解雇的突然性可能导致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职业发展机会。然而,面对这种挑战,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积极的态度。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同时,重新评估个人技能和兴趣,寻找新的职业机会,也是重建职业生涯的一种途径。虽然这种情况可能带来一段困难的时期,但通过适当的应对和积极的行动,重新找到工作和实现职业目标的机会仍然存在。
结语
面对突然的解雇,我们可能会感到意外和困惑。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冷静并寻求法律咨询是明智的选择。同时,重新评估个人技能和兴趣,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有助于重建职业生涯。尽管面临困难,但通过适当的应对和积极的行动,重新找到工作和实现职业目标的机会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