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送养孩子的条件及收养的效力:1.孤儿可由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送养;2.生父母需共同送养,若一方不明或死亡,父母有权抚养;3.父母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对未成年人有危害;4.特殊困难或继父母可不受限制。收养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协议需包括基本信息、收养理由、义务责任说明、解除条件和责任。需获被收养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怎么合法的把孩子送人
合法送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收养被送养孩子有哪些效力
收养被送养孩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收养协议怎么写
收养协议的撰写需要注意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
2.收养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才会选择收养。没有明确的收养理由,法律上是不允许收养的;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往后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说明。比如说,在符合收养关系的期间,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应担任起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同样在被收养人达到成年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要承担起抚养收养人的责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要相互保密,不可以随意跟他人提起收养内容。
4.不是每一个收养关系都能和平进行,当发生约定的条件和情况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其中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5.违反条件方要承担的责任。由于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所以违反方应该承担起协议上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协议必须经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否则将是违法的行为。
结语
合法送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1.无父母的孤儿,监护人可送养,需获得有抚养义务者同意;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送养。2.生父母须共同送养,但一方不明或找不到可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时,死亡方父母有优先抚养权。3.生父母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者除外。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此限。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协议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收养理由、义务责任说明、保密要求及解除条件等。需获得被收养人同意,否则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九十六条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九十三条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