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应在仲裁申请受理后的45日内结束裁决,并可先行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申请人可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决定后五日内提起诉讼。开庭程序包括递交申诉书、仲裁受理决定、开庭通知、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和调解等。
法律分析
一、如果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开庭的相关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对于申请相关仲裁,提出申请后对于开庭的日期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在开庭前的5日法院会进行相关通知,仲裁委员会会在提交申请的5日内看是否会受理该案件,在开庭后会法院会对双方进行一定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会进行相关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且可以延期开庭,但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如果仲裁庭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程序包括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等环节。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庭会做出相关裁决。根据我国法律,申请仲裁后开庭的具体日期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会提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