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见了怎么办

2024-08-30 21:09:33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不补办虽有影响,但不是很大,因为土地部门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卡作为依据的。但最好是办一下,比较稳妥。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