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年终奖。
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当享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有以下特点:
1、由三方构成。三方的权利义务实际上是把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分解;
2、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相当于商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为之讨价还价,并加以使用。
一、逆向劳务派遣无效
所谓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在时间上,受派遣劳动者是由派遣单位招聘后,先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接受派遣单位的派遣前往接受单位劳动。
而逆向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往往是先被用人单位招聘,再被安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再被派遣公司派遣到本单位工作,违反了劳务派遣的本质,颠倒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以无效处理。
二、劳务派遣工能不能转正
劳务派遣工能转正。
主要根据用工单位的意愿决定是否转正。劳务派遣工是与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约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工是指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