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有权利扣工资吗?

2024-08-30 21:02:26

中介只是介绍工作的中间人,没有权利扣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38、39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扣发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没权利扣工资,中介只是中介,一般介绍会要一些费用,事后是当事人跟企业的关系,跟它没关系。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扣发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扣发的工资。中介只是中介,对于企业和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联。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同时,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力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违法指挥、威胁劳动者安全等。用人单位也有权力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