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将卫生部与计生委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各地按照中央安排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卫生局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