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2024-08-30 20:59:03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方式:根据离婚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月总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可以按月、季或年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至子女18周岁。如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抵押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1、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具体怎么给

1、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结语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是根据不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来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上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