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条件符合性、是否重复申请、是否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等四个方面。审查后,根据情况进行受理、告知其他行政机关或不予受理,并需提供理由和相应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处罚争议
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用于解决行政处罚争议。当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感到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解决。该程序包括递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听证、调查取证等环节,最终复议机关会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合法、公正。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提供证据材料,以期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结语
行政复议程序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定程序,对于解决行政处罚争议起着关键作用。复议机关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法定条件作出相应处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递交复议申请、听证、调查取证等环节,当事人有机会提出申辩意见,提供证据材料,以期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行政复议程序的设立体现了行政法治,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