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常识包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和承包方式分类。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可以涵盖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形式有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分包合同。承包方式分类包括按承包内容或范围、承包者地位、获得承包任务途径和合同类型计价方法等。
法律分析
一、在工程承包常识中,一般工程承包范围如下:
在工程承包常识中,工程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根据工程承包常识,可以填写土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工程承包常识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写是否包括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二、在工程承包常识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如下:
(一)总价合同:以固定总价签约的合同都称为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二)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分包合同。
三、在工程承包常识中,工程承包方式分类如下:
(一)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承包内容或者范围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或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二)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有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三)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等。
(四)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常识中,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统包合同。
结语
根据工程承包常识,工程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分包合同等几种形式。工程承包方式可以按承包内容或范围划分,也可以按承包者地位划分,还可以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以及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根据这些常识,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工程承包的管理和合同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