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4-08-30 20:46:33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申请退休,而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并且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那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要看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50岁以上女工需要补偿吗

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限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终止时间到来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不会因期满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退休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提前退休等情况。不管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这就意味着,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包括劳动者事实上的死亡、依法宣告死亡和失踪三种情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吊梢营业执照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取消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上情形出现,用人单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