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完善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假如承包合同丢失,承包关系仍然是有效的。可以进行补签,应当按照二轮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台账进行补签,到当地政府土地登记部门去办理登记。
一、补签土地承包合同和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中央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上级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以补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工作重点;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达到人人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第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及土地承包关系变动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依法规范完善,全面扫清土地延包遗留。
(二)原则:
1、此次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是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规范完善,绝不是违背政策把原来的承包关系推倒重来。
2、不得打破土地所有权界限。
3、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土地承包期限保持30年不变,自1998年完成土地延包之日起计算。
5、补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范围是发包方的所有土地。机动田只签订承包合同,不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
6、坚持人人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这次进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最重要一个环节,一定要把工作做好、做细。首先要填写土地承包底册,然后再补签合同,合同填写要求条款清楚、内容齐全、手续完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审查合格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