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者如何在工地寻求帮助?

2024-08-30 20:32:49

农民工在发生事故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受伤是在建筑工地施工中发生的。如果无法确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根据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报酬劳动等方面来判断。同时,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参考。如果不满意仲裁裁决书,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求助劳动部门司法所帮忙解决。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农民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了询问笔录等,以此证明农民工是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

其次,在无法确定具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农民工既未与包工头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以下证据也可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后,当农民工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

请劳动部门司法所协助解决问题。农民工应及时报案并提供询问笔录,以证明受伤发生在工地施工中。在无法确定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若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条件,仍可成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可作为证据。如对仲裁裁决不满,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