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手持电话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法律分析
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开车手持电话属于违法行为吗?
开车玩手机手持电话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综上所述,律师建议大家在驾车过程中,一定不要接打电话,特别是在高速路上或闹市区;如果实在需要接打电话,就将车停在马路边或安全地带,打完电话再行车;电话较多的驾驶员,可考虑使用车载蓝牙系统;作为乘车人也要提醒驾驶人员,不要开车打电话。这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现,更是为自己、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一种态度和担当,您清楚了么?
《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道路交通事故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结语
开车玩手机手持电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律师建议在驾车过程中,不要接打电话,特别是在高速路上或闹市区。如果需要接打电话,应将车停在安全地带,打完电话再行车。遵守交通法规是为了避免事故,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和担当。违反规定将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除2分的处罚。请大家牢记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六条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五十八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