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评估有效期
对房屋评估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房屋征收先搬迁的和后搬迁的房屋的价值不因时间变化而变化,同理征收房屋用于安置的安置房价格也是征收时点的评估价,不因安置房交付期变化而变化,体现房屋征收的公平公正,所以说房屋征收评估书的有效期适用于同期房屋征收的全过程。
二、房产评估流程
(一)明确估价对象的基本事项,包括:
(1)弄清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如对土地应该明确它的地籍所辖范围及其地籍号,还有其所坐落的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就需要明确其坐落的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
(2)弄清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设定有其他某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等等都必须明确。
(3)弄清估价对象价值范围,如单纯的评估土地所有的价值,或者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弄清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5)弄清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6)弄清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四)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1)产权资料(2)房屋建筑资料(3)市场交易资料(4)土地资料(5)法律和规划资料。
(五)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六)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