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了辞职不可以当天走,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立即辞职并拿到工资,或与公司协商提前若干天离职。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其中一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两种可以立即走人并获得经济补偿。在试用期辞职时,劳动者无需附加条件,只需说明辞职时间并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辞职,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提了辞职可以当天走吗?
试用期提了辞职不可以当天走,我的反应当中所明文规定的试用期内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资一般是按照公司发放日期发,或者是辞职后的第二天发放。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劳动者对于询问单位的工作不满意的话,完全是可以离职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赋予劳动者的一项自由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在试用期内辞职之后就可以立即走人,需要提前三天。
结语
试用期提了辞职不可以当天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为确保顺利领取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立即辞职并要求立即获得工资,或与公司协商提前若干天离职,工资通常按照公司发放日期或辞职后的第二天发放。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不需单位批准且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可立即离职,且需支付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非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在试用期辞职时,劳动者无需附加条件,只需说明辞职时间,签字并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辞职,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