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是根据诺贝尔1895年的遗嘱而设立的五个诺贝尔奖之一,该奖旨在奖励在文学领域创作出具理想倾向之最佳作品者 。1901年诺贝尔文学奖首次颁发。根据创立者诺贝尔的个人遗嘱,诺贝尔文学奖金授予“最近一年来”“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1900年经国王批准的基本章程中改为“近年来创作的”或“近年来才显示出其意义的”作品,“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括历史和哲学着作。文学奖金由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基金会统一管理,由瑞典文学院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因此,院内设置了专门机构,并建立了诺贝尔图书馆,收集各国文学作品、百科全书和报刊文章。
诺贝尔文学奖几年评选一次
诺贝尔文学奖一般一年评选一次。诺贝尔文学奖自1901年开始颁发,每年一次。一百多年来,只有1914、1918、1935、1940至1943年(因为战争的关系)没有颁发。
“诺贝尔日”进行授奖
文学奖的公布时间一般是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有时也会定在第二个星期四。颁奖公告只公布最后通过的颁奖决定,以及相关赞辞。所有的评议和表决记录都予以保密,有效期50年。对于颁奖结果所引起的争议,各颁奖机构及其成员都不予置评。此外,每年12月10日为“诺贝尔日”,即诺贝尔祭辰,隆重的诺贝尔授奖大典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两地举行。
文学奖得主由瑞典国王在斯德哥尔摩音乐厅举行的仪式上授奖。诺贝尔奖每个得主除了得到一张奖金的支票外,还得到一张奖状和一块塑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如果获奖者拒绝领奖,或者在次年10月1日前未能按基金会的要求兑取奖金支票,奖金都将自动并入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