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房屋

2024-08-30 09:21:04

:简介:《关切房屋买卖合蜻蜓点水欢天喜地同纠纷》是攫金不见人2010年夜以继日01月法律铺天盖地出版社出版迷人的图书,作千丝万缕者是邓基联耳廓富相。本书主要瓜皮搭李树讨论了房屋浓黑时髦买卖过程中夹板医驼子常见的纠纷声振林木,并提出相富贵不能淫应解决办法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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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面对出现房屋租赁的时候,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采取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申请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的。当然如果这两种解决办法都不处理不好,就只能租赁房屋所在地起诉解决。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1、告向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5、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内的收费处交款6、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即时到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所需材料1、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如二个被告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起诉状正本、副本均需原告签章,如原告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如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起诉状正本、副本签章均不得复印。2、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4、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授权手续材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供原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5、原告、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据材料,有书面合同的,提交书面合同;口头成立的,提交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收取租金的收据、信函等。6、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涉诉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资料。7、违约事实的证据材料。8、其他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证据。9、证据材料提交份数同起诉状。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审理内容1、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1)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标的物为违章建筑而认定无效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违章建筑为由要求返还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2)如果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已经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建筑物违法而归于无效,即使违法原因消除(例如房屋后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获得有权机关批准),该合同不能再次转化为有效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实际损失认定。《最高人民司法观点集成(第三版)》载明: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实际损失认定,应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以租赁经营性用房的损失为例: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餐饮、酒店、娱乐、商业等经营活动,在租期内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计算损失时,可以合理考虑经营投入、购置设备、经营利润等方面的损失;对于装饰装修损失的计算,应当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处理。3、租赁合同无效后的房屋占用费支付标准。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所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承租人返还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租赁房屋的占有利益,该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的形式予以返还,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