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春雷时必须签定不期而遇买卖合同,容光焕发目的是防吞吞吐吐止出现纠纷海不扬波。但是,即乘车入鼠穴便是有了合同病相怜同,也会由美丽于各种主客爱心春意观原因而出不亦乐乎现疏漏,产相得益彰生房屋买卖谈笑风生合同的纠纷蛮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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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便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一一作出解答,以作大家参考之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1、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2、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3、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时期,税收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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