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四体。
正书:不仅指楷书,还指魏碑。
草书:则指以张旭、怀素等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还指比狂草规范一些的草书,称小草,以唐代孙过庭的《书谱》为之代表。另外,还有一种隶书的急写,称为章草。
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以求简便,后来也用于书写碑刻与摩崖石刻。
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
中国书法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四体。
正书:不仅指楷书,还指魏碑。
草书:则指以张旭、怀素等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还指比狂草规范一些的草书,称小草,以唐代孙过庭的《书谱》为之代表。另外,还有一种隶书的急写,称为章草。
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以求简便,后来也用于书写碑刻与摩崖石刻。
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