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