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是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变革。春秋算奴隶社会,战国开始就算的建社会。中国的奴隶社会,大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朝建立时起,到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结束时止。经历了夏商西周和春秋,四个阶段。
封建社会——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生产相结合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立国,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1954年侯外庐撰文提出,中国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贯穿始终,土地国有表现为皇族垄断。此后,史学界对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从土地占有方式上来看,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封建国家或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地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生产相结合是其基本特点。具体而言,封建土地国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形式相结合,随着社会经济的演进、阶级斗争浪潮的涨落,其配置状况也因时变化。土地国有制与土地私有制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呈现出一种螺旋向前的运动,其趋向为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确立和发展。
同西欧封授世袭的庄园经济相比,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突出特点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中国历来就有“千年田,八百主”“百年田地转三家”的谚语。由于土地“民得买卖”,商人、高利贷者不断转化为地主,中国地主阶级的组成成分变动不居;土地不断集中同时也不断分散。中国封建社会也没有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虽有士与庶的等级划分,但庶人之中既包括地主,也包括农民,统称之为“编户齐民”。
西欧封建社会主导形式为领主制下的庄园经济,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为封建国王所有,由国王以封建领地方式分封给各级领主,不能买卖。各级领主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隶属关系,从而构成土地按封建品级层层占有的格局,故有“没有无领主的土地”之说。
从土地经营形式上看,中国主要体现为土地分散经营,地主尽管占有大量土地,但一般不直接经营,而是分散给农民租种,因而个体小生产性质相当突出。一家一户可以实现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循环。西欧则相对集中经营,农奴不过作为庄园经济的一部分。从剥削形式来看,中国租佃制下的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控制较弱,两者关系常处于变动状态,人身依附程度较为松弛;以实物地租为主要地租形态,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相对缓和。西欧封建社会的农奴则终生被束缚于领地之上,且可以被领主买卖,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