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作《词论》,在理论上确立了词体的独特地位,提出了“别是一家”之说。她以词应合律为基本立场,强调了词与音乐的血脉联系以及词与诗的不同之处,并以此来认识、维护词的独特性,严分诗词界限。
首先是词必须要合于音律。
李清照认为,词从唐代诞生以来,始终与音乐有着不解之缘。 尽管自唐以来新的词调层出不穷,词的体式也流变日繁,但词作为“歌词”的本质始终未变。
因而,合于音律,是词区别于诗的首要特点。她指出词不仅要像诗那样分平仄,还要“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以规矩成其方圆,以此维护词之本色。李清照关于词应合律的这些要求,是她用以区分诗词差别的标尺,也是她“别是一家”的理论的主要基石。
其次是词应该有自己的审美特点。
针对"别是一家”的词论,李清照指出词要有自己独到的审美特点:词要高尚文雅;词要浑成,讲究意象的完整性以及全篇的整体美;词要讲究情致;词要典重,崇尚故实;词要善用铺叙手法,这里是针对慢词而言词家铺叙之法;不能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才学为词,李清照认为这样不符合词的审美特点。
她所提出的这些审美标准,对后人认识、掌握传统词风的艺术特征,以及进行填词的艺术创作实践,都具有指导意义。
再次,词和诗有各自适宜表现的题材和要求。
诗与词不同的表现题材和要求,是李清照“别是一家”的内涵之一。
简介
"别是一家"是李清照继承了苏门论词"自是一家"说的菁华,在其所著《词论》提出新的词学观点。"乃知词别是一家,知之者少。"(《词论》)
据陈其美《李清照年谱》载,李清照的《词论》创作于公元1108年(北宋大观二年),是时,苏轼以诗为词引起了词坛的争论,人们开始对词的体性、功用、特性等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晁补之、张耒、李之仪、陈师道都对这些问题发表了看法,李清照把前人有关诗词之别的朦胧的经验感受和零星见解,上升为明确的理性认识和较为系统的本色理论,提出词"别是一家"的观点
至李清照所处之时代,诗言志词缘情都已经成为当时人们的共识。
只要比较一下李清照所作的诗词作品,我们不难发现她的诗风格多慷慨悲壮,而其词则不然。她的前期词多写少妇闺怨,词风比较清新如《如梦令》等;后期词转而悲哀深沉,如《声声慢》、《永遇乐》等。
题材、内容与她的诗截然不同,甚至连风格也迥异,此中原因,不在其他,正在于其词“别是一家”
的观念。
总之,李清照主张词"别是一家”,强调词作只有保持自身独立的文体特性,才能不被诗所替代,才能在文学之林中占有独立的地位。
如果说苏轼是从诗词同源的渊源论角度来提高词体的地位的,那么李清照则是从词的本位论出发进一步确立了词体在文学上独立的文学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