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限制条件如下:
1、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
2、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3、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
《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限制条件如下:
1、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
2、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3、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