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