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诸侯国陆续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秦统一后,统治区域空前扩大,经过朝廷的激烈辩论,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即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颖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过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部、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由中央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通过郡县制,秦始皇加强了他的统治,郡县制和行省制一样,对我国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