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卖不掉房产的会以物抵债,就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注意施行以物抵债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
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
5、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