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原来属于住建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也叫房管办或房产办,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有的地方也定为股级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局属于一个独立单位,房管办主任一般还兼任住建局副局长或党组成员,承担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等职能。房地产管理局一般还有下属的事业单位,如房产交易中心等,这些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现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来看,房产管理局实际上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是这次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会被逐步取消,有的事业单位会直接转为行政单位,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会被划转,比如,房地产登记确权职能之前已划入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监察等职能会被划转到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