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是哪三个

2024-02-29 00:00:00

从1842年《南京条约》开始,清政府、民国政府先后与世界列强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达到了上千条。

南京条约

中国近代史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其中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割让香港岛。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但这份条约对于清廷高官来说,最大的耻辱不是割地赔款,而是条约中的“夷妇与大皇帝并书”这句话,啥意思呢,这里的“夷妇”指的是维多利亚女王,把这个女王跟清朝大皇帝并列,显然是让大清朝彻底丢了颜面。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这个条约让日本获得了2亿两的军费,相当于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将台湾割给日本,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辛丑条约

这个条约是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班牙、荷、比等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赔款9.8亿两白银,将化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等内容。

辛丑条约的危害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在此后的39年里,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