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廊,原是中国古建的一种形式,即建筑和建筑之间的连接构筑物,上有顶,没有围护结构。连廊设置一方面出于建筑功能上的要求,它可以方便两塔楼之间的联系。同时连体具有良好的采光效果和广阔的视野而可以用做观光走廊或休闲咖啡厅等。
公摊面积一般指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连廊不算公摊面积,但是连廊户型的房子增加了业主的使用空间,一定程度上是减少了拥挤度,但面积增加了,公摊面积自然也就变大了,所以连廊户型公摊算是较大的,不过连廊户型也是有一定的优势的。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4、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点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