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美国。此外,还有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联合国五常国家的权力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从联合国成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联大决议和安理会决议区别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
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具有强制性,相关国家必须接受并履行。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大通过的决议只具有政治影响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