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什么是身份证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又分为实卡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