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迁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