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当兵的要求
政治要求
确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家里无人从事黑社会性质的工作,没有进过少管所,没有任何的前科,如强奸,抢劫,偷窃等,没有被开除团籍,党籍,开除公职,学籍,厂籍等,有一项不满足,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年龄要求
对男兵的要求是: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17到24周岁,高校新生是17到22周岁,初中生是18到20周岁;对女兵的要求是:研究生,高校新生,普通高中都是17到22周岁。
身高体重
要求男性身高在一米六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三十,女性身高在一米五八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二十。
视力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没有患过其他眼部疾病,且眼底检查无异样。
有无疾病
若本身患有遗传性疾病,如心脏病等的话,则不能被征集入伍,当兵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若得过一些其他疾病,如严重骨折过,贫血等,同样不符合征兵要求。
招收士官的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