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

2024-02-29 00:00:00

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

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

习近平同志指出:“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对于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应对新的风险挑战、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性质的根本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宏伟目标。

颁布第一部宪法的重要性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

宪法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确立国家体制的格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因其在1954年颁布,又被称作“五四宪法”。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充分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