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户的拼音是:fānhù。
番户的注音是:ㄈㄢㄏㄨˋ。结构是:番(上下结构)户(独体结构)。词语解释是:1.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2.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番户[fānhù]⒈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⒉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基础解释是: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引证解释是:⒈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引宋费衮《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⒉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引《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甘肃循化、庄浪、贵德、洮州,四川懋功、打箭鑪,云南维西、中甸等处,同知通判所属为番户。”。7、网络解释是:番户番户释义为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8、综合释义是: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宋费衮《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甘肃循化、庄浪、贵德、洮州,四川懋功、打箭鑪,云南维西、中甸等处,同知通判所属为番户。”番户[fānhù]。
番户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基础解释 【点此查看番户详细内容】
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
二、引证解释
⒈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引宋费衮《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⒉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引《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甘肃循化、庄浪、贵德、洮州,四川懋功、打箭鑪,云南维西、中甸等处,同知通判所属为番户。”
三、网络解释
番户番户释义为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
四、综合释义
唐时谓被赦免过一次的官奴、官婢。宋费衮《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清时称少数民族已编入户籍者。《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甘肃循化、庄浪、贵德、洮州,四川懋功、打箭鑪,云南维西、中甸等处,同知通判所属为番户。”番户[fānhù]
五、关于番户的成语
家家户户 二次三番 番来覆去 胡啼番语 屡次三番 三番两次
六、关于番户的词语
番番是福 番番 番户 家家户户 户户 挨门挨户,挨家比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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