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主注意了,春节自驾返乡拼车需谨慎,小心“运营”风险

天天网约车 2025-01-17 10:18:53

天天网约车  临近春节,不少私家车主选择自驾返乡,并通过拼车平台发布信息,寻找“同路人”以分摊费用。

然而这种做法却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来看看最近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

李明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2022年11月28日,他购买了车险,其中包括机动车损失险。

2023年1月14日晚上,李明锐接上了姐姐和弟弟,准备自驾回广西北流老家过年,并在“哈啰出行”平台上发布了拼车信息。

平台指派了容县六王镇的陈文与陈海“拼车”回容县。1月15日2时10分许,李明锐在省道岑溪昙容往容县六王镇方向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公路护栏、房屋围墙并侧翻出公路外,造成车上其弟及两名“拼客”受伤。

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李明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明锐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全损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为由拒绝赔偿。协商不成,李明锐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机动车损失保险金11.4万余元。

一审中,法院查明李明锐在“哈啰出行”平台上注册“顺风车”账号。此次行程中李明锐获得平台结算金400元。因此法院认为李明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共享出行、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运行模式,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明锐经济损失11.4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玉林市中院在二审中认为,李明锐的载客收费行为不符合网约顺风车的典型特征,性质上属于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最终,玉林市中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明锐的诉讼请求。

顺风车应是一种顺路合乘行为,是在车辆自用的基础上顺路搭乘出行线路相同之人,由合乘人合理分摊出行必要费用的活动。网约顺风车是私家车主事先通过平台发布行程信息,召集路线相同的其他人合乘的行为。当网约顺风车在出行目的、行驶线路、出行频率、费用分摊上出现与上述迥异的情况时,应认定网约顺风车具有营运性质,出行风险显著增加。

春节返乡,安全第一。在这儿给私家车主们提个醒,在选择拼车返乡时,务必谨慎行事,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本文资料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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