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老叶说医 ,作者叶正松
老叶说医.
原‘江淮医学’,此号,每篇文章评论过百,值得关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某医院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判决。一名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患者,住院期间,在病房自缢。医学会鉴定为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损害等级为一级甲等。医院存在护理等级不当、防范措施欠严密、病情风险预测不足、告知不充分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人身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医方的过错为同等原因力。根据医学会的鉴定,法院今年年初判决,医院承担 50% 的责任,赔偿70 万元。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以往案例中,多是医生诊疗上出现硬伤问题。
因为患者住院期间自杀,而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鲜有耳闻,第一次听说,值得注意。
上帝的视角。
云南一名心内科医生表示:“我曾在行政待过一段时间,按照我们医院法律顾问的意思,现在这个医疗大环境,只要去做鉴定,医院多多少少都会有问题,因为医疗工作是人做的,病程是人写的,但是鉴定专家是上帝视角,是等病人出问题后再倒推医院有哪些过错。所以,以找错的目的去进行医疗鉴定,总能找出过错,你能说啥呢?”
老叶我就曾亲历过一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几名三甲医院的专家参与,围坐一起,拿着病历,一点一滴、仔细认真的查找蛛丝马迹般的问题。不放过一处疑点,不放过一个错字,甚至不放过一个小数点。
可想而知,这种完全脱离当时的医疗场景看问题,只是对着治疗指南和诊疗规范照本宣科的找问题,怎么可能没有问题呢?
绝大部分医护人员,在毕业后的日子,都过的太顺了。
没见过斗争交锋,没被无辜过,没被像一块抹布一样搞脏了,就扔到垃圾桶里。
而只要被一次医疗纠纷锤过,被一个患者道德抛弃过,被一个家属道德蹂躏过,就会懂得了命运二字,就学会了认命。
未尽的义务。
从这起医疗纠纷来看,医学会的鉴定又是医院防范告知不够,未经义务问题。
最近这些年,许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都与“未尽注意义务”而败诉相关。有这方面统计,“未尽告知义务”,占比13.83%。
明显的误诊、漏诊、延误治疗、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这类医方的硬伤,大家都特别注意。
没有手术适应证的手术不能做,有禁忌证的药物不能用,诊断依据尽量全面,疾病的治疗原则多能遵守。
但未尽到注意义务或告知义务,往往是没有犯原则性错误,却又没有做得那么完美,过错往这个“义务”上,最好贴近。
特别是注意义务,基本鉴定过错的思路是这样的,如果尽心尽力、高度谨慎,似乎就不会发生。
因此,病情评估不到位,观察护理不细心,都可能成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理由。
而一旦被判定未尽到注意义务,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很容易就成立了。
未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不充分,这些字眼在鉴定意见书中也是高频字眼。
很多病例医方过错不明显,但仅是告知不充分,就可能导致医方承担后果责任。
医院,太弱势。
医生,太难了。
厚厚的铠甲。
医患关系,在一次又一次的医疗纠纷中,摩擦出了一条双方猜疑链。
患方认为医生有责任,医生对患方也多了防备之心。
于是,这些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
但法官都是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在判决时,都是依据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对医患双方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面对水平参差的鉴定机构,在很多案件中,医方拿到的鉴定意见书时,心里都是愤愤不平的,认为鉴定意见简直太离谱,而鉴于既往的案例,重新鉴定可能性又非常小。
所以,在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很多时候,医方都会感觉判决不公平。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面对同样的是非,医患诉讼双方,在认定尺度上,一定存在不同的答案。
所以,一方“解气”的判决,另一方必然会“泄气”。
一次医疗诉讼纠纷,不只是对医院的声誉带来影响,而且还会毁掉了一个医生的仁心世界。
每一次医院的败诉都会增加病人看病的难度,因为防备心早已胜过了仁心。
别拿医者仁心来要求医生,是仁心一次又一次的被刺,他们不得不给仁心裹上一层厚厚的铠甲,因为不义,所以不仁。
无责的负责。
法律对于医患诉讼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不偏不倚,谨慎对待,实事求是。
医者,人之司命,如大将提兵,必谋定而后战。对于患者的权益理所当然应该保障和维护,但是也不能让医者,寒心于救危之中。
大家不应只看到医疗事故后患方的悲情,还应该看到医生48小时、72小时连续在医院工作的辛苦。
如果司法鉴定不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总是戴着医护有错的有色眼镜去给结果意见,将医护的容错率设置为零,那凭什么在患者躺在病房的时候,让医生对其生命的全权负责?
任何一个医疗事故,任何一场医疗纠纷,任何一次医疗鉴定,医生都只应该对自己的无责先负责,然后才是患者的生命。
不是要大家偏袒医生,但不能总是打着患者是弱势群体的幌子,只要死人就要赔偿,让医生让步吃亏。只要医疗司法鉴定,最终都能“莫须有”的“未经义务”。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最后的话
只有在惨烈交锋的时刻,你才会看透很多人性的阴暗面,而这些血淋淋的现实,你在平时平静的临床工作中,医患交往时,压根就分不清,看不见。
很多的医疗事故,其实都不是医生的错,但错的,总是遭遇医疗事故的医生。
虽然人命关天,但我们依然要客观面对,正确理解医生和医学。
不能让患者命运的一粒灰,变成压在医生头上的一口锅。
常人畏果,圣人畏因。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要轻易去做那片雪花。
作为同行,对于每一起这样的判例,都要有当头棒喝样的警惕性。
没有人能置身事外的看热闹。
等时代的那一粒灰尘,真的砸到自己头上。你就意难平了。
原来最多只是兔死狐悲,一旦事到临头就会发现,你不是狐狸,也是被抛弃的老兔子。
-THE END-
来源:老叶说医
医学文书写错字跟患者自杀没有半毛钱关系,偏偏在鉴定时当做主要证据,这是医学的悲哀。
以后学医不要教科书,学指南不就完了,省时省力,两年就可以毕业。
死在其他地方都是你赔人家钱,只有死在医院是医院赔你钱
让医生连续干48个小时那就是医院的责任,医生的辛苦不是来自于患者,而是医院的管理有问题!
指南怎么说就怎么做,该做的检查做,宁多勿缺,绝不多事
现在更可悲的是,任何医疗上的事情,也只有医疗里的人自己共鸣!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糙 这都行
所以现在医生为了保护自己,该做的检查一个不落,导致患者医疗系统产生很大不满,过度治疗就是一个现象。
建议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不得查阅病历,每个专家针对病人的检查结果做出治疗方案,然后把所有鉴定专家的方案和诊治医生的方案做比对。
自杀是医疗事故?
而只要被一次医疗纠纷锤过,被一个患者道德抛弃过,被一个家属道德蹂躏过,就会懂得了命运二字,就学会了认命。[鼓掌][鼓掌][鼓掌]
一级甲等是什么医院?
口头告诉的不算数,必须要家属画押
就这样的辩解,医德医风已经沦落到地平线下面了,扁鹊,华佗都救不了你们
看来楼上都是医疗人,那我作为一个普通人问一下,医院治死人了就完全没责任?正常谁会去医院?去了医院交了那么多钱,还得不到妥善照顾?那我们去医院干嘛?给医院送钱?
有些医院出现医疗事故,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实习医生、实习护士练手阶段,难免出现失误,如果赶上带的老师不负责不尽心,可能就出现意外。以我知道的例子来说,我老婆原是一个三级甲等医院的老护士,有次一个毕业刚来实习的护士把病人的药发错给其他一个病人吃了,我老婆发现后赶紧查药和那个吃药病人的诊断情况,觉得药没啥副作用,也不影响病人病情就没报告当班医生,只给该吃药的病人少吃一顿药,不说这个病人也不知道。再有一次,我老婆几年前生娃时打麻药的是实习生,第一针剂量打轻了,第二针剂量打多了,她感到呼吸困难,直接喊难受。麻醉老师才亲自上手打麻醉开始手术。试想万一第二针麻醉剂量过重人醒不过来,你找医院复查签定,也许人家就是手术意外,风险自担,患者家属有多大胜算?除非卫生部门或医院系统有熟人才能找出问题所在。
像这样的医院该备个笼子,关里面就好了!
跟教师一样。
难得好文章!
你看看,在这里有多少无聊的医生在这里发表无聊的言论!那么多误诊是怎么来的?你有时间不能多看几个病例吗,满腹的牢骚和责怨, 能做好工作吗?系统的问题,管理的问题这些是患者的错误吗?你一天工作24小时与患者何关?
这也太糙了,抑郁症是真的要24小时陪同,不然真没办法
玉玉症真的很讨厌
就如一个感冒死亡病例可以让医院赔几万几十万,于是以后看一个感冒病人检查治疗得几千。不仅仅是医生要绩效,主要是一个判例往往可以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医生的诊疗行为。
精神病啊
告知不充分,是不是说告知了患者就不自杀了,还有什么叫告知充分,怎么证明告知充分
死者家属一定是有点东西的,普罗大众死了也就死了
想自杀的人,是拦不住的
医院弱但院长强。主要还是有。不然拿啥赔
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医院太弱势,太难了。这是哪位”“明”人说的?
这家医院难道真的有诡?
这病人好值钱。如果是正常人多少钱。
这.....,那欠人钱的没钱还,那给人逼疯了去医院这样,那.......
神经病不可控,家属原因
医生不是神仙,不可能让所有的病人都诊断明确,痊愈出院。有多少疑难杂症辗转多家著名大医院却照样诊断不清,或者误诊!所以,不能对医生要求太高了!
劝人学医天打雷劈
在家自杀一分钱没有。
要求每个医生都成为华佗和扁鹊是不现实的!但是医生也要尽责,要有风险意识!
谁让医院收费那么高啊?
这次我支持医院
名字不公布,你写这个文章有记吧用啊
那些科室拉横幅,庆祝收入过xx的时候,你可不是这么说的[得瑟]
命运[呲牙笑]
又一典型有命挣钱无命花案例
医生耐心点,多花一分钟问病情,大医院多再一个医生
理解不了
当人们对金钱极度追求时,出现各种闹剧也就是常态了
精神病自杀,是医疗事故[doge][doge]
少扯淡了,医不尽责等同谋杀,犯事了就来洗白辩解了?
他死都不怕,那为啥还去医治?
出了事就喊冤就喊弱势群体,管理缺陷就是管路缺陷,没什么好逃避的
说了半天,原来医院也是弱势群体!那请问医院,那些回扣都是谁拿走了?那些因受贿被抓的院长、科室主任也是弱势群体吗?
举个常见的例子。紧急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家属就是不签。病人死了,这个怎么的判?手术不做,病人死在医院,医院和医生有责任;为了抢救生命,没签字做了,病人手术中没抢过来,病人和医院全责;救活了,手术程序有问题,还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总结一句,医院和医生该死。
评论前看一下:“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患者
恰恰相反,病历是录各自院内的本地系统,诊疗出错了,往往内部自己偷改,患者毫无办法,就是鱼肉任人宰割
中国医疗系统回归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的医疗体系才是这个社会的正常医疗体系!
对错先不说,这人人平等去哪了[呲牙笑]一半的责任还赔70万[呲牙笑]我老婆亲戚早晨在门口刷牙被小伙子喝喝酒早上回家撞死了好像才赔20多万[呲牙笑]
积重难返,不破不立,我退出了临床,当了逃兵
出这个法院判决的法官是非不明,应撤职处理[鼓掌]
为啥现在医院过度的依靠设备的各种各样的检查,说白了就是出事了可以免责!
现在话法院去医院检查一下,已病面临无药可制
医院是弱势群体?不要拿几个案例就给医院下弱势的定义。
搞得医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还有比这个更高的吗?赔几十万,医死人都没自杀赔钱多。
看清楚,原文写的鉴定的也是三甲医院的专家,已经是自己鉴定自己了,这个难道还能怪到患者和法官头上?
所以说我们医院抑郁症都门诊治疗,有自杀倾向的都不收,一个病房夜班3个护士,病房70多个病人,根本看不过来,年纪大点的腿脚不便的都收不了,磕了碰了摔了付不起责,本来精神科住院医保就是按床日付费,一天180,赶上一个出事的一年都白干
放屁!还想洗白?就拿着病例找问题都能找出问题,看到硬伤,不更说明你们医院在最基本的规则和程序上都马虎大意吗?我曾经见到过一个国家级医疗中心的病例上直接把患者的病写错了,他们他妈的就是复制粘贴,结果粘贴错了,管床医生、主治医生、主任,没有任何一个人发现问题,那这一连串的审核签字就是个虚的,没有把关,可想而知出现医疗事故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