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伤女童案,主人追刑责能否治本么?

老梁不郁闷 2023-10-17 22:38:53

四川崇州两岁女童遭未拴大犬咬伤,导致肾挫裂伤,警方最新通报称已经将狗主人唐某刑事拘留,应该说能够对宠物伤人案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进步,但能否遏制持续的宠物伤人事件,我个人认为或许仍有待观察。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也是观察了两天,是10月16日在四川崇州一小区内发生的两岁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导致肾挫裂伤被送到华西医院救治,目前警方通报说女童的生命体征平稳,但是根据媒体报道,如果现在手术她的丢肾的概率非常高,那么保守治疗效果如何尚不明确。

这个事儿我一开始有点担心找不到狗主人,好在今天说这狗也找到了,警方目前通报说已经对这狗主人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这狗主人是今天3时到案,从行文看应该是凌晨,而且没有提自首之类的,有可能是警方连夜把他给抓到了,这个看后续的报道能不能有更多的细节。

那么关于这件事的法律责任,其实这两天很多法学界的老师也都分析过,可能构成放任的故意或者过失,不过现在还没有通报女童的伤情鉴定,不确定是认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重伤。这个可能要取决于证据情况,比如说当时这个狗主人是不是在现场,这个狗没栓绳是他故意的还是这狗自己跑出来了,这个就靠警方认定了。

当然这里必须说明,目前只是启动了刑事追责,但最后能不能判有罪,判什么刑罚,要看后续的审判结果,这里也要考虑狗主人是否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如实供述乃至于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当然我认为这事儿不太可能谅解,但法律上是有这么个影响因素的。

此类案件以往通常是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也就是赔偿道歉了事,这次能启动刑事追责我印象里是比较少见的,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但其实我看到这个结果多少有点心情复杂,因为在2021年的时候曾经做过视频,当时我就说过对宠物伤人事件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如今终于能够看到落实了,按说是比较欣慰的,但要是能早点落实,是不是可以少一些人被伤害,是不是干脆就没有这事儿了,这就不知道了。

当然这事儿物业也可能有责任,目前看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这一点如果狗主人这边的赔偿不足以补偿抚慰家属的,家属是可以考虑起诉物业公司。

我看今天已经有新闻说物业那个保洁大姐救人什么的,这个最多是减轻责任,除非物业能论证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否则是有赔偿责任的,这个以前是有相关案例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流浪狗伤人的。

另外很多人在讨论如何解决宠物伤人事件,也有呼吁严查的,也有呼吁入刑的,也有呼吁专门立法的。

恕我直言,每次出点什么事儿就张罗专门立法,这其实很多是外行提的,因为现在的法律法规是够用的,只不过是现实中落实执行的问题,你看这次对狗主人刑事立案,也不是说有什么新的法律,那么目前实践中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更多是源自执法落实层面。

我认为执行层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没有做到全域严格执法,另一个是重结果不重行为。

目前大多数地方对于养犬都是分区域限制的,这次也有报道咬人的狗是一种叫罗威纳的猛犬,但并不是当地禁养的犬种,出事的小区也不是限制区域,但实际上一般各地的规定都是要求犬只栓养或圈养的,并不是说非限制区就可以不栓绳放养。

现在全国性的规定只有《动物防疫法》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一般各地地方的法规都有对不栓绳行为的规定。

比如四川当地的规定,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是可以进行捕杀的,当然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太一样,但整体看目前看对重点区域的管理相对要比一些非限制区域严格,但其实要求系狗绳是全域规定,并没说农村或者非限制区域就可以不执行。

那么现在执法力度不能全域严格,是非重点区域的狗不咬人呢?还是非重点区域的人不怕咬呢?难道不住重点区域就不是人么?而且这狗是活的,它就不会从非限制区域过来么?

据媒体报道,犬只伤人和狂犬病高发区域往往也集中在农村或非限养区,这显然也跟执法力度不同有关。

第二就是重结果不重行为,其实各地遛狗不拴的行为是很多的,即便是在重点区域也有相当数量的存在,但是目前的执法往往侧重于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情况,如果没有损害结果,或者这狗太小损害结果不大,追究责任的案例就比较少见。

其实这两个问题可以类比酒驾问题,酒驾就是只要在道路上开车,不管撞没撞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只不过说你醉驾入刑,一般酒驾情节轻的行政处罚,如果酒驾也是分区域,人少的道路就不处罚,或者说不撞人不处罚,那酒驾问题肯定是越来越严重的。

所以我认为对于养犬问题,也应该全域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不是等出了事儿再处罚。实际上这两天就有报道说郑州在进行执法。

这也不是郑州有什么新法规,也不是说那地方突然就变成公共场所了,那么这种执法能否持续,成为常态化,全国能否都实现严格执法,这或许是未来能否抑制宠物伤人问题的条件之一。

以上就是我对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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