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花,一个浙江的女老板,自己开了家小店,生意红火。每天中午,她得回家眯一会,不然下午没有精神。可这事,偏偏就出了岔子。
翠花每天中午开车回家,图个方便,就把车停在了小区路边。这天,她吃饱喝足,一觉睡到闹钟响,迷迷糊糊下楼,准备开车回店。可谁知,车玻璃上贴着一张罚单,150块钱就这么飞了!
翠花那个气啊,心想:“我这车停得好好的,也没碍着谁,怎么就给我贴罚单了呢?”她立马开车直奔交警大队,想要讨个说法。
到了那儿,工作人员告诉她,这路虽然是小区的,但因为对外开放,社会车辆可以自由进出,所以算是社会公共道路。
翠花急了,说:“我这小区是为了大家方便,才开放这条路的,你们这不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吗?”
工作人员坚持说,他们执法没错。翠花那个火,心想:“我每个月交那么多物业费和停车费,到头来在自己小区停车还被罚款。
翠花不服,一纸诉状把交警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交警执法正常,翠花败诉。可翠花不认输,继续上诉。
二审时,翠花拿出了物业管理合同和停车收费文件,证明小区是有管理的,那条路是为了方便社会车辆才开放的。
法官认真审理后,要求交警提供这条道路是开放式社会道路的证明,交警提供不出,法官认为交警执法依据不足,判决撤销对翠花的违停处罚,退回罚款,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翠花这事,真是“一波三折”,但她的坚持,最终换来了正义的裁决。
这事一出网友们也是讨论了起来,一起来看看!网友A发出疑问说道:小区里碰了车照样找交警,是不是交警可以以小区内不属于公共道路的理由不管?
网友B说:难道罚款有任务,为何一审不能从二审角度看案!
网友C说:我在浙江安吉章村,停在十字路口路边买了早餐和农民菜,花时3分多钟,罚50元,关键是没有红绿灯。
网友D说:警察蜀黍有时也没有道理,动不动就罚款。
网友E说:必须要处理一审法官。二审法官才是人民法官。
个人观点我觉得这执法部门,虽然他们有他们的规矩,但有时候也得讲点人情味,毕竟,小区开放道路,也是为了方便大家,这事未免有点“一刀切”了。
翠花最后能赢,一方面是她自己够坚持,另一方面,也是法律给了她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