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给妻子转钱,竟转给了别人,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阳有一笔钱到账了,就打算转给妻子,于是他通过手机转给妻子80万。
转完之后,刘阳给妻子打电话问是否收到,可是妻子竟说没收到。
刘阳一看转账记录,竟然转给了陈大妈。原来刘阳之前和陈大妈有过钱款往来,就当他选择转款人时,本来应该转给妻子的,错转给了陈大妈。
刘阳赶紧联系陈大妈,让陈大妈把钱转过来。
可是陈大妈一查,这卡里只有20万,一看交易明细,被银行扣走了60万。
陈大妈和刘阳说了这个情况,刘阳很着急,就赶紧联系银行。
银行方说:“陈大妈欠我们银行钱,本金加利息一共60万,之前陈大妈卡里没有钱,我们这次划扣成功了”
刘阳说:“这钱是我的,不是陈大妈的,是我不小心把钱打到了陈大妈的银行卡里的,你们银行赶紧把钱还给我”
银行:“我们不管钱是怎么来的,在陈大妈卡里我们就默认是陈大妈的,划走没什么问题,你去找陈大妈吧”
刘阳去找陈大妈,陈大妈将卡里剩下的20万返还给了刘阳,剩下的60万,陈大妈说:“我一个月就挣2000元,没有存款,我现在给不了你,只能慢慢还给你”
刘阳听完一下子就绝望了,陈大妈这么大岁数了,也没有什么劳动能力,得等多少年才能把钱还上啊。
刘阳觉得这钱还是得向银行要,但银行拒绝返还,于是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返还60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刘阳认为,自己将钱错转给了陈大妈,银行划走的钱是自己的钱,不是陈大妈的钱,所以银行应当返还。
银行认为,自己划扣的是陈大妈账户的钱,并没有划扣刘阳的钱。
庭审中,刘阳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转账记录以及申请陈大妈出庭作证。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经法院调查,刘阳确实将80万错误转给了陈大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现在刘阳错将80万转给了陈大妈,虽然陈大妈与银行之间有债务关系,但这笔钱应为刘阳所有,而刘阳与银行之间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银行应当将划扣的这60万返还给刘阳。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刘阳60万。
判后,银行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二审法院认为,金钱为不特定物,占有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虽然刘阳错将80万转给陈大妈,但当陈大妈卡内收到这80万时,陈大妈即享有这笔钱的所有权。
而陈大妈与银行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银行基于其与陈大妈之间的借款合同,按照约定划扣,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银行没有过错。
而对于银行划扣的60万,真正的受益人为陈大妈,所以刘阳应当向实际受益人陈大妈主张权利。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阳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按照法律规定,其实二审法院判的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