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不可不知的10个劳动法常识【第六弹】

我不是多肉 2024-08-08 15:48:36

1.企业“经营自主权”是用人单位在仲裁庭上最常见的说辞。

2.竞业限制协议理论上可以适用所有人,不过考虑成本很多单位不会使用。

3.分公司只有获得营业执照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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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工作时间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仍有权与解除劳动合同。

5.村委会选任人员与村委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但村委会对外聘用的人员属于。

6.请事假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并不是强制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考虑员工的合理诉求和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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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末位淘汰是违法的。

8.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不可以同时申请。

9.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通知工会,否则违法,但是在员工仲裁前把手续补上也可以。

10.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标准是:实际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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