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4]13号)包河区、瑶海区、高新区、经开区共7宗地待出让,总面积513.1494亩。
其中,瑶海区三宗地块将建设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而原启迪经开地块也将再次入市。
NO.1|壹
淝河板块再迎新地块
包河区BH202412号地块位于包河区黄河路以南、天津路以西(南地块),土地面积38.0607,容积率1.8,起叫价1500万元/亩。
包河区BH202412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NO.2|贰
瑶海推出3宗立体住宅地块
瑶海区YH202401号地块位于瑶海区新安江路以南,黄栗树路以西,土地面积80.31亩,容积率≤2.3,起叫价785万元/亩;
瑶海区YH202402号地块位于瑶海区西涧路以南,东风大道以西,土地面积75.84亩,容积率≤2.4,起叫价790万元/亩;
瑶海区YH202403号地块位于瑶海区西涧路以南,黄栗树路以西,土地面积 69.82亩,容积率≤2.2;起叫价780万元/亩。
瑶海区YH202401号、瑶海区YH202402号、瑶海区YH20240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本条款由瑶海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并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NO.3|叁
中安创谷片区再推住宅地
高新区GX202401号位于高新区方兴大道以西、云飞路以北,土地面积69.8637(其中:TG1-1-4地块24.448、TG1-3地块45.4157),容积率≤1.6,起叫价1300万元/亩;
该地块紧邻方兴大道快速路和云飞路,临近望江西路和轨道交通4号线,道路通达度高,交通便捷;周边配备小学和中学,教育资源充足;南侧紧邻中安创谷, 科研氛围浓厚。
高新区GX202401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NO.4|肆
原启迪地块再入市
经开区JK20240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芙蓉路以西、轩辕路以南,土地面积144.8063亩,容积率≤1.8,起叫价1680万元/亩;
经开区JK20240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龙门路以西、轩辕路以南,土地面积34.4487亩,容积率≤1.8,起叫价1680万元/亩。
这两宗地块就是原来启迪地块。紧邻南艳湖东北侧,周边自然景观良好,适合打造高品质住宅;区域产业集聚,高端人才汇聚;临近合肥南站、骆岗中央公园。
经开区JK202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块内已实施的土方外运、地下桩基等工程现状交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经开区JK202403号地块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在开工建设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