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年来国企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原来一直没有真正落地见效的三项制度改革、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以及竞聘上岗,一夜之间近乎全部推行开来,有效推动国企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行。不过,在国企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房地产建筑设计施工行业最为突出。
实际上,在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冲击下,传统产业普遍不景气,产能严重过剩的房地产建筑涉及施工等行业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企业营收和利润大幅下滑,企业需要为生存而战,即使是国企也不例外开始过紧日子。因此,面对严峻的现实,在国资委、集团公司大力推行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相关企业的员工都面临严格的绩效考核、末等调整甚至降薪、裁员都成为家常便饭,今天明律师来聊聊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和裁员。
一、国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要依法合规
实事求是的讲,目前并不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最好时机。明律师认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应该要有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经济欣欣向荣、就业充分的外部环境下,下岗职工、离职职工很容易重新上岗或在下家找到新工作;在企业正常经营,营收、利润和现金流相对健康的情况下,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可以用于职工安置补偿,消除职工下岗或辞退的后顾之忧。因此,很大国企到了生死存亡时刻,才想到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希望能通过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来裁减冗员、削减用工成本,这属于病急乱投医,往往越着急越出错。
目前,很多国企都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例如,近期中铁某局发布《关于号召全局干部员工“过紧日子团结奋进”的倡议书》,判断行业“寒冬已至”,号召全体员工“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情,提出要坚持“绩效为王、人才至上”,以能力说话,以业绩论英雄。
其实,类似中铁某局这样开始过紧日子的国资央企越来越多,为了削减用工成本,这些国企都寄希望于三项制度改革,加大绩效考核、内部待岗、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甚至降薪、裁员都打着三项制度改革的名义纷纷推出。但是,很多国企在推动上述工作过程中,没有做到依法合规,不可避免产生很多问题,甚至对国企形象、国企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明律师认为,对企业而言,应该客观、科学的评价当前所处的环境和存在的问题:如果确实需要降薪、裁员,必须严格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流程,充分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实中,部分国企假借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名义来推行降薪、裁员之实,名义上是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内部人才市场,实质是让员工被迫离职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明律师认为,上述做法涉嫌违法违规,已经走上歧途,应尽快拨乱反正。国资央企是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要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首当其冲就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国企的良好形象。
因此,无论是三项制度改革还是降薪、裁员,国企都要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能推卸国企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