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出IPO大招。
来源:直通IPO
市场又将迎来IPO强力新规!
8月16日,据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截图
据悉,该《规定》聚焦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奖励。
根据起草说明,此次《规定》的制定,主要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这对过往中介机构上市导向的收费模式产生巨大影响。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一)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三)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同时,《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即“上市奖励”。据了解,上市奖励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且一般奖励力度较大,地方会按照上市辅导、申报受理、获批上市等不同环节,以结果为导向直接分批次给到奖励。
因此,在利益驱动下,IPO容易出现“带病闯关”,影响新上市公司质量。
《规定》指出,发行人应当在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对于中介机构、发行人等主体违反上述规范,有关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